L-1(跨国企业)投资移民

 

美国国会于1970年设立了L-1 签证,适用于外国公司派遣管理人员赴美从事管理工作。L-1 签证持有人满足一定条件后可申请美国绿卡。L-1 签证分L-1A和L-1B 两类:L-1A 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,L-1B 则适用于具用"专业技能"的外国公司雇员赴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。L-1 签证持有者的家属可申请L-2 签证赴美工作、上学、生活。



小额投资美国移民申请案 (L1) (国际跨国公司投资工作签证及移民)

适合对象:

公司负责人 及 高阶主管



优点:

手续简便, 容易获得签证, 批准后可在美国合法居留, 经商, 全家可来美国(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小孩) 小孩 可上公立学校至高中, 免费美国教育, 全家可以职业 移民第一优先申请绿卡.



投资金额:

建议15万美元以上



投资方式:

以投资人国外公司名义汇款至美国分公司帐户.



办案程序:

(1) 提供完整的中国公司各种相关资料, 在美方协助与 指导下整理修改;

(2) 注册美国分公司, 租用办公室, 装电话, 开帐户, 存款证明等;

(3) 公司成立后, 整理个人资料, 达成符合移民局要求, 资料报送美国移民局;

(4) 美国移民局批准个人工作签证后, 在美方的协助下 进行签证前的面试辅导, 准备到美领事馆签证;

(5) 完成签证后, 到美国任职工作;

(6) 准备家人跟随入美手续.



申请资格:

(1) 申请人应在中国或其他地区有一家公司, 该公司 经营良好, 申请人在该公司任经理级职位;

(2) 在过去的三年内, 至少连续在该公司工作一年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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